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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惠僧是“一大”代表吗

2000-05-24 来源:中华读书报 □邵维正 我有话说

《中国共产党通史》是沙健孙教授主编的多卷本党史著作,全书采取史论结合、夹叙夹议的方法,吸收了新材料、新观点,从历史实际出发,把握的历史事实,用事实说明问题,力图为读者提供内容翔实的党史著作。这里选摘的其中关于包惠僧代表资格问题的分析,即可见一斑。

出席中共一大的人数及其所代表的地区,历来有不同说法。早期多说是13人,间或也有11人之说。新中国成立以后,大多持12人的说法。其中11人的说法缺少充分有力的论据,也没有足资印证的材料,难以成立。

在出席中共一大的有12人和13人这两种说法中,没有争议的一大出席者有毛泽东、董必武、陈潭秋、王尽美、邓恩铭、李达、李汉俊、张国焘、刘仁静、陈公博、周佛海11人。争论最多的是包惠僧是否为一大代表,另有一个当事人在回忆中对何叔衡的代表资格问题也提出过异议。

为了弄清包惠僧是否参加一大和何叔衡的代表资格问题,我们有必要首先回顾一下产生一大代表的经过以及有关的情况。

当确定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之后,即由李达、李汉俊分别写信通知各地派两名代表,到上海参加中共一大。由于党在初创时期处于秘密活动的状态,加之缺乏经验,又没有可供遵循的章程,因此,一大代表的产生并没有严格的组织手续。据当事人的回忆,各地党组织在接到上海发起组织的通知后,多数地区并没有选举代表,有些地区的代表是领导人指定的,有些地区的代表是个别协商产生的,一大开会期间也没有进行代表资格的审查。在党的中央机构尚未成立的情况下,作为各地代表的第一次聚会,这种状况是不足为奇的。

张国焘在《我的回忆》中不承认何叔衡的代表资格,他说:“在大会召开之前,几位主要代表还会商过代表的资格问题:结果认为何叔衡既不懂马克思主义,又无工作表现,不应出席大会;并推我将这一决定通知毛泽东。他旋即以湖南某项工作紧急为理由,请何叔衡先行返湘处理。因此,后来出席大会的代表只有十二人。”

张国焘的说法是没有根据,不能成立的。理由有三条:第一,张国焘提出何叔衡不应出席会议的主要原因,是“既不懂马克思主义,又无工作表现”。这种说法不符合何叔衡本人的实际情况。何叔衡生于1877年,1918年参加新民学会,是这个进步团体的领导人之一,1920年秋又参与发起湖南俄罗斯研究会以及湖南党组织的工作,并任湖南通俗教育馆馆长,主办《湖南通俗报》,在宣传马克思主义、建立党组织、团结教育进步青年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大召开那年,何叔衡已是40多岁的中年人,有了相当的经历和学识,马克思主义水平、工作表现都不在一般代表之下。第二,长沙党组织根据上海发起组的通知,与其他地区一样派出两名代表出席一大,没有任何理由单独要从长沙两名代表中减去一人。在同一个回忆中,张国焘又说:“毛泽东、何叔衡代表湖南约十个党员”,“合计代表十三人”,前后矛盾,不能自圆其说。第三,一大召开时没有代表资格审查的程序,张国焘的说法也无其他当事人回忆或当时文字记载的印证。由此可见,张国焘关于何叔衡代表资格的说法,与历史事实不符,应予否定。

一大出席者中的多数人曾对出席一大的代表人数和代表姓名作过回忆。这些回忆一致肯定包惠僧参加了一大会议,但对他是否为一大代表有不同的看法,比如:1971年董必武在与访问者的一次谈话中说:“一大代表,上海、济南、湖南、湖北、北京各是两个人。广州是一个人,实际到了两个,有一个包惠僧,他是一个新闻记者,是列席的,不是代表。因此一大代表有的讲是十二个人,有的讲是十三个人。”

李达1957年3月18日在《关于包惠僧的代表问题复中国革命博物馆信》中说:“包惠僧并不是由地方党组织推选到上海出席的代表。包惠僧当时是武汉小组成员,武汉党组织的代表是董必武、陈潭秋,包惠僧也到了上海,也住在大会代表的寓所,7月l日晚开会的时候,包也随代表开会去了,代表们也没去拒绝他,这是事实。”

刘仁静1979年6月在接待笔者访问时回忆说:“包惠僧是参加了会,但不是代表。包惠僧自己说他是广东的代表,我没有这个印象,我记得他是串门参加会的。党的一大没有正式手续,也没有区分谁是正式代表,谁是旁听列席代表。所以,包惠僧来参加会,也没有人不同意。”

也有的回忆认为包惠僧是一大代表。如张国焘1966年回忆说:“董必武、陈潭秋、包惠僧代表武汉的八个党员。”周佛海在1943年回忆说:“汉口(代表)是陈潭秋、包惠僧。”另外,毛泽东1936年在同斯诺谈话中说过,出席一大会议的人物中有包惠僧。陈公博在1935年的回忆中说到,他是在出席一大时与包惠僧认识的。

为了进一步弄清包惠僧是否参加了一大以及出席会议的由来问题,有必要把他的简历,特别是在一大前后的活动情况,作一些分析。

包惠僧在湖北省立第一师范毕业后以新闻记者为职业。1920年9月中旬,由刘伯垂介绍,被吸收为党员。武汉的第一批党员在武昌抚院街董必武寓所召开第一次会议,成立武汉临时支部,包惠僧是武汉支部的负责人之一。1920年9月至年底,包惠僧基本上都在武汉活动,曾参与发起马克思学说研究会,组织社会主义青年团,并开始从事工人运动。1921年1月,包惠僧带着几名青年准备到苏俄留学,由武汉到上海,住在法租界霞飞路新渔阳里六号。后因去海参崴的海路中断,加上经费困难,未能成行。包本人就留在上海,参加党的教育宣传工作。1920年12月,陈独秀应陈炯明的邀请,去广东主持教育工作。上海党的工作由李汉俊、李达主持。李汉俊“要包惠僧去广州找陈独秀,要陈回上海主持工作,或者把党的机关搬到广州去”。1921年5月,包惠僧由上海去广州,在广州住了两个月,在此期间参加了广州党组织的活动。7月中旬从广州动身去上海,参加党的一大。包惠僧本人回忆:“有一天,陈独秀召集我们在谭植棠家开会,说接到上海李汉俊的来信,信上说第三国际和赤色职工国际派了两个代表到上海,要召开中国共产党的发起会,要陈独秀回上海,请广州支部派两个人出席会议,还寄来200元路费。陈独秀说第一他不能去,至少现在不能去,因为他兼大学预科校长,正在争取一笔款子修建校舍,他一走款子就不好办。第二可以派陈公博和包惠僧两个人去出席会议,陈公博是办报的,又是宣传员养成所所长,知道的事情多,报纸编辑工作可由谭植棠代理。包惠僧是湖北党组织的人,开完会后就可以回去(会前陈独秀与我谈过,还让我回湖北工作,大概他已经接到上海的信了)。”“这样我就坐直达上海的海船到了上海,仍住在新渔阳里六号。”

从当事人的回忆来看,目前所能见到的一大出席者的回忆,一致肯定包惠僧参加了一大会议。我认为,从包惠僧初期的经历来看,他参加了党的发起工作,是一个地区的负责人,又和陈独秀、李汉俊、李达等党的发起骨干有着多方面的联系,所以,他参加一大是有理由的。至于包惠僧政治不坚定,后来脱党,那是另外一回事。

关于包惠僧出席一大的由来和代表哪个地区的问题,有四种不同的说法:一是代表武汉出席一大的;二是代表广州出席一大的;三是串门碰上参加的,不是正式代表而是列席代表;四是由陈独秀指派参加一大的。我认为:

第一,包惠僧不可能代表武汉小组出席。上海发起组通知各地区派两名代表出席“一大”,董必武、陈潭秋代表武汉是无疑的,武汉不可能派出包惠僧作第三名代表。而且,包惠僧1921年上半年没有在武汉工作,又是从广州去上海参加一大的,从这方面讲他也不可能是武汉代表。

第二,包惠僧作为广州小组的代表的说法也缺乏有力的论据。虽有两个当事人和包本人说是代表广州的,包也的确是从广州动身参加“一大”的,但有些疑点不能排除。如《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一文中,有这样的记载:“参加大会的有12名代表,他们来自7个地方,包括上海在内,两个地方各有一名代表,5个地方各有两名代表。”有两名代表的地方是上海、北京、长沙、武汉、济南,这是无疑的。一名代表的地方就是广州和日本了。陈公博的回忆中也只说包惠僧参加了会议并没有说他代表广州,如广州只有一名代表的话,首先应是陈公博,包惠僧毕竟是后来去广州的,而且时间不长,至于文中所说12名代表,是指“来自七个地方”的代表,并没有排斥还有第十三人参加会议的可能。因为当时上海已有李汉俊、李达两代表,他们又请陈独秀回上海参加会议,假如陈独秀当时回上海参加一大的话,出席一大的也不是12人。所以,这一段引文并不能决定包惠僧是否参加了一大,但对判定包惠僧是不是广东代表还是起作用的。

第三,说包惠僧是串门碰上参加会议的列席代表,这是不合情理的。党的一大是在秘密状态下召开的,不可能随便允许串门的人参加会议。退一步讲就是串门参加的,碰上一、二次会还有可能,何以能从上海开幕到南湖闭幕都碰上参加呢?再者,当时还有几个党的骨干在上海,他们怎么没有参加,而唯独包惠僧千里迢迢从广州到上海来串门参加呢?因此,这个说法看来是站不住的,至于说包惠僧是列席代表,那是用后来的习惯推论的。事实上党的一大并没有严格的手续和程序,没有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之分,只要参加了会就有同等的权利。包惠僧在一大会上先后就党的纲领、职工运动、对孙中山的看法等内容发表了意见,并参加了最后的选举,不能说是列席代表。

第四,说包惠僧是由陈独秀指派参加一大的,这比较合乎事实。包惠僧在入党前就和陈独秀相识,后来交往也多,彼此较为了解。包惠僧当时也具备参加一大的资格,陈独秀对他今后的工作又有些打算。加上陈独秀自己不能去上海参加一大,就指派从上海来和他联络的包惠僧参加,事实上包惠僧在一大以后又一次到广州,传达共产国际代表和中央局意见,请陈独秀回上海主持党的工作。另外,从陈独秀当时的地位和威望来看,他指派包惠僧参加一大也是完全可以的。

综上所述,中共一大的国内出席者有:李汉俊、李达、毛泽东、何叔衡、董必武、陈潭秋、王尽美、邓恩铭、张国焘、刘仁静、周佛海、陈公博、包惠僧13人;另有国际代表马林、尼科尔斯基,共计15人。

(选自沙健孙主编《中国共产党通史》(第一卷)《中国共产党的创建》,湖南教育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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